(一)白血病儿童救助
1.救助对象:该项目申请对象为 0-18 周岁确诊为白血病的中国籍儿童。
2.救助标准:未做干细胞移植的患儿资助额度为3万元人民币,已做干细胞移植的患儿资助额度为5万元人民币。一次性资助,不重复资助。
3.申请方式及相关材料
申请者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地县级红十字会申请救助:
①填写《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”白血病儿童资助项目申请表》(登录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网站https://www.redcross.org.cn下载或到所在地县级红十字会领取)
②监护人双方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、身份证复印件,患儿的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,如户口簿无法证实监护关系的,须提供申请人出生证明;
③本年度病情诊断证明原件(须加盖医院公章或医务处章或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,科室和病区盖章无效);
④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(须加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);
⑤骨髓检查报告复印件。
(二)先心病儿童救助
1.救助对象
该项目申请对象为 0-14 周岁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且需要手术治疗的中国籍儿童。
2.救助标准
根据患儿实际产生额度,资助一定比例的手术费用,最高额度为3万元。一次性资助,不重复资助。
3.申请方式及相关材料
申请者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地县级红十字会申请救助:
①填写《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”先心病儿童资助项目申请表》(登录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网站https://www.redcross.org.cn下载或到所在地县级红十字会领取);
②监护人双方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、身份证复印件,患儿的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,如户口簿无法证实监护关系的,须提供申请人出生证明;
③须提供三个月内病情医学检查报告单(超声心动图报告/心脏彩超报告等)复印件。
(三)血液病儿童救助
1.救助对象:
申请对象为0—14周岁患有血液病(包括白血病、再生障碍性贫血、血友病、淋巴瘤)且家庭经济贫困、具有辽宁省户籍的儿童。此项目和《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》不能重复申报。
2.救助标准:
未做干细胞移植的患儿资助额度为2万元人民币,已做干细胞移植的患儿资助额度为3万元人民币。
3.申请方式及相关材料
①到所在地县级红十字会领取《辽宁省红十字少儿血液病救助基金资助申请表》
②申请人户口薄、家长(法定监护人)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(留存复印件);
③申请人病情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(留存复印件);
④申请人住院病案首页(加盖病案专用章);
⑤申请人骨穿检查报告复印件(患有白血病、再生障碍性贫血的申请人提交);
⑥申请人病理报告复印件(患有淋巴瘤的申请人提交);
⑧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(留存复印件)或户籍所在地区乡(镇)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贫困证明。
(四)联系方式
符合救助条件的患儿家属,请联系所在地县级红十字会咨询办理相关事宜。
营口市红十字会:0417-2600024
站前区红十字会:0417-2923213
西市区红十字会:0417-4881176
老边区红十字会:0417-3871569
鲅鱼圈区红十字会:0417-6213343
盖州市红十字会:0417-7835566
大石桥市红十字会:0417-5813367